由于公司未缴社保我提出离职,能得到什么赔偿呢?
公司未缴社保时离职,很多人会因操作不当错失权益,以下是2点常见错误行为:1.未书面通知公司解除理由:直接提交离职申请却未明确“因未缴社保离职”,导致公司以“个人原因离职”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。例如,仅写“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”,后续主张经济补偿时会因解除理由不明确而难以得到支持。2.忽视诉讼时效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,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未缴社保之日起计算。若您离职后超过1年才申请仲裁,公司可能以时效届满抗辩,导致经济补偿金诉求无法得到支持。若您不确定自己是否存在上述错误,或想了解如何补救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,避免权益受损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,可能面临以下2点法律风险:1.证据链不完整风险:若您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条,可能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导致仲裁委驳回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的诉求。例如,仅提供工作群聊天记录但无公司盖章文件,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时,证据效力不足。2.社保补缴执行风险:若公司账户无足够资金或已转移财产,即使仲裁裁决要求补缴社保,社保征收机构也可能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,导致您无法实际补缴社保,影响后续医疗、养老等权益。例如,公司濒临破产,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社保欠款,补缴诉求可能无法落实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您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离职的赔偿问题,核心权益主要涉及经济补偿与社保补缴。以下为不同情况的具体说明:您可主张经济补偿金,并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的社保。1.若公司自您入职起未缴纳任何社保:您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,同时主张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(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,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,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),并要求公司补缴全部未缴社保。2.若公司仅部分月份未缴社保:您仍可提出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,同时要求补缴缺失月份的社保;若公司已补缴部分月份,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受影响,但需确认补缴是否足额。3.若您已与公司协商补缴但公司拒绝:除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外,您还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,要求公司支付社保滞纳金(按日加收万分之五)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,主要来自《劳动合同法》与《社会保险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,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,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;逾期未缴的,可划拨账户存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结合您的情况,公司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,您提出离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,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,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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